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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
1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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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7.10.01
~
1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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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社一字第1072433674B號
公告 |
主旨: |
預告修正「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4款第1目、第26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
─「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二)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434。
(四)傳真:05-5342723。
(五)電子郵件:ylhg25208@mail.yunlin.gov.tw
五、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
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定較短之公告期間必要,爰
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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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明: |
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制定,迄今修正一次。為配合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補習及
進修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及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修正之短期補習班設
立及管理準則規定,並為增進消費者權益,爰擬具本自治條例修正
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自治條例之法源依據,並增訂本自治條例未規定時之適
用法令。(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修正修業期間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七條)
四、修正外國人受聘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五、修正短期補習班退費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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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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