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
委員一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
教育局課長或督學擔任,委員十人至十七人,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
兼)任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一)本縣教育局代表二人(包含執行秘書)。
(二)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校長二人。
(三)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一人。
(四)地方教師會代表五人。
(五)學生家長會代表五人。
(六)學者專家代表二人。
三、本會工作任務如下:
(一)推動本縣國中小常態編班工作。
(二)督導本縣國中小常態編班工作之進行。
(三)提供本縣國中小常態編班政策執行之諮詢及指導。
(四)規劃本縣國中小常態編班評鑑制度與成果提報及獎懲之建議。
四、本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
之。
五、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六、本會召開會議時,如有需要,得就相關業務邀請相關單位代表或人士
列席說明。
七、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