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宗旨:
(一)為擴大便民服務,加強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服務工作,以蔚成
服務文化。
(二)充分運用社會資源,結合民間力量,協助推動本縣社大各項為民服
務工作。
(三)提昇行政效率,落實新政府「廉正、明快、主動、親切」之施政目
標。
二、組織:
(一)本校斗六教學中心、斗南教學中心、虎尾教學中心、北港教學中心
、麥寮教學中心、西螺教學中心﹝以下簡稱各教學中心﹞。
(二)各教學中心組成校務志工隊,置隊長一人,綜理隊務,副隊長一人
,協助隊長處理隊務,隊以下得設組,各組置組長一人,處理各組
事務;隊長、副隊長每年改選一次。
三、資格:
凡具服務熱忱,能勝任交付之工作及可提供固定服務時間之民眾。
四、服務時間:
(一)一般時段:週一至週五下午六點時至十時。
(二)假日時段:假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三)配合社區大學活動排定之服務時間。
五、服務地點:本校各教學中心。
六、服務項目:各教學中心交辦之事項。
七、志工知能訓練:
凡新進志工皆須參加由社大辦理之志工知能訓練,以增強其服務知能
。
八、工作分配與管理:
(一)各教學中心於學期初須協調志工人員依每人之服務時間排定輪值表
。
(二)輪值表排定後,志工人員須依工作守則值勤;因故無法輪值時,應
事先告知志工隊或本校教學中心,以協調代理人員。
(三)志工值勤時應遵守本校各項規定,並按時簽到、簽退、查閱公告、
填寫工作日誌表,著志工人員背心或配戴志工人員識別證。
(四)志工值勤時應注意服裝儀容整潔,服勤時段請勿攜眷或安排朋友來
訪或與人閒聊,以免影響勤務及服務形象。
(五)未經本校同意,不得私自以本校或志工(隊)名義與外界協商或決
定任何事項。
九、福利與考核:
(一)志工於隸屬教學中心服務滿五十四小時,則可於該教學中心全額補
助一門課。
(二)志工人員之服務態度、服勤時數、團隊精神、品德及工作績效等均
列入考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