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雲林縣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環境教育等相關工作,特設置雲林
縣環境教育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人員如下:
(一)本中心為常態性任務編組,由縣長擔任中心主任。置中心副主任二
人,由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雲林縣教育處長擔任;執行長一人由
中心主任指派之;秘書四人,二人分別由教育處及環保局業務科長擔任;
執行專任幹事二人,教育處與環保局各指派一人擔任。執行幹事若干
人,由各局處承中心主任之命,指定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擔任之。
(二)本中心另設環境教育推動諮詢委員會,提供中心諮詢與輔導。
三、本中心工作如下:
(一)本縣環境教育業務統籌、研究、規劃、督導、考評及輔導。
(二)協助規劃本縣環教育行動方案。
(三) 規劃、充實與改善縣內環境教育資源與人力。
(四)關於教育部及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配合事項,協調各局處室提供
環境教育資源、人力、協助其執行,並彙整成果。
(五)其他環境教育業務。
四、本中心運作如下:
(一)每季召開環境教育中心會議、推動諮詢委員會或相關環境教育會議,
由環境教育中心主任召集,研議環境教育工作,並得視業務需要邀請
相關局處室人員列席。
(二)特殊情形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視業務需要邀請相關局處室人員列席。
(三) 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縣環境教育基金編列預算支應,必要時由雲林縣環
境保護局協調相關局處及業務科支援。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照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