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高級中等以學校
規劃完整特殊教育措施、建構全方位無障礙學習環境、輔導教師研發適
性課程及教學方法,以促進學生發展學習潛能,特設置本縣特殊教育輔
導團(以下簡稱本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為推動本團運作,人員組織設置如下:
(一)置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綜理團務;置副團長一人,由
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襄理團務。
(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科長兼任,負責規劃輔導
團業務。
(三)置執行幹事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承辦人員兼任,負責團務
經費及工作執行進度管理事宜。
(四)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或資深特殊教育人員擔任,
負責分配及督導本團各項任務之執行。
(五)置中學組、小學組、資優組及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等四組,各組置組
長一人,負責統籌推動該組工作之進行。
(六)各組置輔導員若干名,由本府聘任本縣學校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擔
任,負責執行本團交辦之工作。
(七)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本府聘請特殊教育及相關領域專業人員擔任。
三、本團任務如下:
(一)學校特教行政支持措施之建議。
(二)輔導學校及教師進行課程發展。
(三)規劃本縣特教專業成長之活動。
(四)推動校園全面無障礙學習環境。
(五)個別化教育(輔導)計畫之諮詢。
(六)特殊個案分析與輔導策略研究。
(七)協辦特教評鑑及訪視輔導工作。
(八)其他本府交辦之特教輔導工作。
四、本團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團務會議,由團長召集;第一次於期初召開,
審議本團工作計畫。第二次於期末召開,檢討該年度工作執行績效;並
視實際需要得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或研討會。
五、本團所需輔導、方式、諮詢、進修成長與出差旅費,由本府特殊教育相
關預算項下支應。
六、擔任本團職務每二學年一聘,均為無給職,工作績優者得續聘之。本府
應辦理相關專業培訓課程,提供予本團人員增進輔導知能。
七、本團人員獎勵方式如下:
(一)本團人員每學年經考核績優者,比照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依照本
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敘獎;其工作認真負責
未達敘獎標準者,核給獎狀。
(二)本團人員於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試或介聘時,其加分標
準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