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11月30日雲林縣政府八八府祕法字第 8810001331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89年2月10日雲林縣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 89100000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0年6月8日雲林縣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901000045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9、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0年9月10日雲林縣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90100006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7年5月12日雲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10002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97年3月30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府行法二字第1036002682號令修正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
7.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3219A號令修正編制表,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 16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583A號令修正第4條、第5條及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08年12月25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4936A號令修正編制表,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888A號令修正第五條及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