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項: |
一、廢止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廢止依據: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5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
「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60日(不得少於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431。
(四)傳真:(05)5343575。
(五)電子郵件:63010@y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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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雲林縣教育農園使用管理規則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訂定,迄
今修正一次,為本府使用管理教育農園之法令依據。惟考量修訂時間
距今已二十年,其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已與當前現況不同,且關
於教育農園之事項,本府及中央法令均未限定須以法規命令規範始
可。又本府已於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訂定雲林縣教育農園使用管
理要點,作為教育農園管理使用之法規依據。而雲林縣教育農園使用
管理規則第五條至第十一條與雲林縣教育農園使用管理要點第五點
至第十一點使用事項部份,二部法規內容重疊,考量其功能可由雲林
縣教育農園使用管理要點取代,爰廢止雲林縣教育農園使用管理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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