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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雲林縣私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許可辦法」草案。
| 公告日期: |
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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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8.01.18
~
1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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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教學二字第1082400368B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5條第1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
─「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
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405。
(四)傳真:05-535080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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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修正公布,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學校法
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許可條件、程
序、實驗教育計畫之審查、續辦、改制或設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程
序、許可之廢止、恢復原有辦學型態、監督、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準此
,爰擬訂雲林縣私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許可辦法草案,計十八條
,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之私立學校定義。(草案第二條)
三、本辦法之適用範圍。(草案第三條)
四、實驗教育審議會成員與主席產生方式、組織運作及審議程序。(
草案第四條)
五、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之保障。(草案第五條)
六、學校法人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主持人之人選。(草案第六條)
七、實驗教育計畫提出之時程、審查、內容及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作成
決定期限。(草案第七條)
八、實驗規範之擬訂及實驗規範應載明不予適用之各條規定。(草案
第八條)
九、實驗教育計畫經許可後之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實驗學校之期程、
條件、內容及處理期限。(草案第九條)
十、辦理實驗教育之校地、校舍及教學設備之要求。(草案第十條)
十一、實驗學校完成籌設期限。(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實驗教育計畫之變更程序。(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實驗教育計畫之評鑑。(草案第十三條)
十四、實驗教育計畫之續辦程序。(草案第十四條)
十五、實驗學校違反本條例或實驗教育計畫、經實驗教育評鑑結果辦
理不善或有影響學生權益之情事時之處理方式。(草案第十五
條)
十六、實驗教育計畫經停辦或不續辦時,學生之處理。 (草案第十六
條)
十七、實驗教育成績優良之獎勵及經驗分享。(草案第十七條)
十八、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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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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