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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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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雲林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七條修正草案。
| 公告日期: |
1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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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8.02.21
~
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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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農漁二字第1082503550號
公告 |
| 依據: |
漁業法第69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69條第1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
─「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農業處(漁業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534
(四)傳真:05-535175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
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定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爰
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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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雲林縣政府依據漁業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九十三年
二月四日訂定雲林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迄
今未經修正。茲為引導養殖漁業申請登記納入管理,並減輕
已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期限屆滿後,
申請核發新證之經濟負擔,爰修正本規則第七條規定,將養
殖漁業登記證最長有效期限,延長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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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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