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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裁罰基準」草案。
| 公告日期: |
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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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8.03.07
~
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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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工養一字第1083304904B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工務處養護工程科
(二)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3485
(四)傳真:05-533246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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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十九條至二十三條之裁罰事件,訂定統一裁罰標準據以執行,爰擬具「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裁罰基準」草案,共計二點,其要旨如下:
一、本基準訂定目的。(草案第一點)
二、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裁罰基準如附表。(草案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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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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