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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雲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8.04.17
預告日期: 108.04.24 ~ 108.05.08
發文字號: 府環綜一字第1083603843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第5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因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三)電話:(05)5526214
(四)傳真:(05)53294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容:

雲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雲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於八十六年八月十二日發布,歷經三次修正。茲為因應本委員會運作需求,爰修正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之組織成員,明定環保局局長為當然委員,並配合本府任務編組作業原則規定,增訂委員單一性別比例規範。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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