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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雲林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

公告日期: 108.04.30
預告日期: 108.05.02 ~ 108.05.16
發文字號: 府環衛二字第108360432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8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因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科。
(二)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三) 電話:05-5526274。
(四) 傳真:05-534698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容:

為因應本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運作需求,調整秘書長及本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為當然委員、執行秘書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業管科科長兼任,並修正會議舉行頻率及其他條文用字,爰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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