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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雲林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108.04.10
預告日期: 108.04.12 ~ 108.04.26
發文字號: 府環空一字第108360127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因本案涉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及管理運用,為俾於相關防制工作執行順遂,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爰縮短本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逕洽: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三)電話:05-5526246。
(四)傳真:05-533467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容:

為配合會務運作需要並落實國家性別平等政策,爰修正「雲林縣空氣污染防制委員會設置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       修正委員會副召集人由秘書長擔任,並將單一性別比例原則納入規定。(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       修正委員會執行秘書由科長擔任。(修正規定第四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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