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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8.04.02
預告日期: 108.04.10 ~ 108.04.24
發文字號: 府環綜二字第108360336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環境教育法第8條第6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因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定較短之公告期間之必要,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三)電話:05-5526212
(四)傳真:05-53294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容:

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一百年八月四日發布,業經修正四次。茲為因應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需求,爰修正第六條、第八條規定,調整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之組織成員,明定環保局局長為當然委員,並調整委員會及機關代表人數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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