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修正「雲林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草案。
| 公告日期: |
108.04.02
|
| 預告日期: |
108.04.10
~
108.04.24
|
| 發文字號: |
府環水二字第1083603214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6項規定。
三、「雲林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因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二)地址: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三)電話:05-5526262。
(四)傳真:05-534993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 內容: |
雲林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一百年八月十日發布,業經修正一次。茲為因應本辦法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需求,爰修正第六條、第八條規定,調整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之組織成員,明定環保局局長為當然委員,並調整委員會及機關代表人數。
|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