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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雲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草案。
| 公告日期: |
1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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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8.06.03
~
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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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勞福一字1083410589B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因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工處勞工福利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838。
(四)傳真:05-533108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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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雲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發布,歷經二次修正。茲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刪除非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業罰鍰收入作為基金來源,爰修正第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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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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