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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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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雲林縣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公告日期: |
1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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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6.09.30
~
10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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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教特二字第1062434129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30 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 」 ─「政令宣導」
─「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 」 ( http : / / law . yunlin . gov . tw / )之「草案預
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辨單位: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515 號 。
(三)電話: 05-5522454。
(四)傳真: 05-5343575。
(五)電子郵件: 65109@ylc.edu.tw
五、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
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定較短之公告期間必要,爰本案
預告期間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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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雲林縣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
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訂定,迄未修正。因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
稱本條例)業於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O六O
OO四八四三一號令制定公布,為配合本條例建立統整性之教保服務人
員法制,爰檢討修正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配合本條例制定,修正本辦法援引條次。(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為健全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獎勵事項,就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之獎
懲,於本法未盡事項,得準用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獎懲
案件處理要點。(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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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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