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獸醫師法第17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
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28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五課)。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7號。
(三)電話:05-5523298。
(四)傳真:05-533101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訂定期程急迫,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 060號函意
旨,有定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爰本案預告期間為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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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為提升動物醫療品質,並有效管理雲林縣之獸醫診療機構,以利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核發,爰依獸醫師法第十七條第三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零六年九月七日農授防字第一○六一四七二五五六號函,擬具「雲林縣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草案,全文共計七條,其要點說明如下:
一、本標準之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標準之用詞定義。(草案第二條)
三、獸醫診療機構空間之整體要求。(草案第三條)
四、獸醫診療機構申請開業應檢具申請書等相關證件。(草案第四條)
五、動物醫院設置標準及相關設施規範。(草案第五條)
六、家畜診所設置標準及相關設施規範。(草案第六條)
七、本標準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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