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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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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雲林縣消防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編制表修正草案。
| 公告日期: |
1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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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7.03.23
~
10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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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消人字第1073800072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消防局。
二、修正依據: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0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
─「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消防局
(二)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6號
(三)電話:05-5325707分機355
(四)傳真:05-537244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
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定較短之公告期間必要,爰本案預告
期間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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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雲林縣消防局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訂定,迄今修正四次。基於內政部為建置合理消防人力,依地方行政機關
組織準則第三十條規定,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並據此
研議各地方消防機關之合理員額數。本縣消防局之建議合理員額數為五百
零八人,為配合法制規定及業務需要,爰修正本規程編制表,及增置辦事
員職稱等,其修正重點如次:
一、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增置辦事員職稱,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六條至第七條)
三、參酌內政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增置科員四人、
分隊長一人、辦事員三人、小隊長三人及隊員三十七人,另減列書記
一人,合計增列四十七人。(修正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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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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