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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雲林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草案。
| 公告日期: |
1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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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7.06.26
~
1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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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環空二字第1073605770號
公告 |
| 依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
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
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
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
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管理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三)電話:05-5526236
(四)傳真:05-5334672
五、本案修正幅度些微且公告時程緊迫,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
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定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爰本案預告期間為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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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為遏止任意改裝經噪音檢驗合格並已貼附查驗標識排氣管之機動車輛行駛於道路,或未經噪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之機動車輛行駛於道路,致生妨礙安寧之行為,爰修正雲林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新增公告事項第四點規定,主旨部分並增訂生效日,俾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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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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