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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雲林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
| 公告日期: |
10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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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7.07.27
~
1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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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土稅一字第1079920036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
| 公告事項: |
一、制定機關:雲林縣稅務局。
二、制定依據:住宅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
第二款第二目。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
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
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局地價稅科
(二)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
(三)電話:(05)532-3941#151高淑娟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因情況急迫,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訂較短
期間之必要,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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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縣(市)稅捐為縣(市)自治事項。雲林縣政府為減輕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財務負擔,促進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並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爰依據住宅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擬具「雲林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共九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之制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興辦社會住宅租稅優惠之基準、範圍及期限。(草案第三條)
四、興辦社會住宅租稅優惠起算日。(草案第四條)
五、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優惠稅率及期限。(草案第五條)
六、土地及房屋部分面積符合規定認定方式。(草案第六條)
七、租稅優惠之程序及通報機制。(草案第七條)
八、租稅優惠原因、事實消滅時之處理程序。(草案第八條)
九、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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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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