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
─「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453。
(四)傳真:05-537267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且修正幅度些微,依法務部106年2月
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
,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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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雲林縣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訂定,
迄未修正。茲為配合教育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
日修正,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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