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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雲林縣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告日期: |
1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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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15.08.24
~
1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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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衛企字第11595047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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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一、廢止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廢止依據: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5條第4款。
三、廢止法規整理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網頁(https://law.yunlin.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640雲林縣衛生局心理衛生企劃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三)電話:(05)7002-143。
(四)傳真:(05)5378-25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法規內容係配合其他法規修正或廢止,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意旨,得另定較短預告期間,爰本案預告期間為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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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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