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為紀念先總統 蔣公百年誕辰,擬以具體行動擴大服務勞工,
適時協助勞工解決困難,特於本府設立「雲林縣勞工諮詢服務中心」
加強辦理勞工諮詢服務,答詢勞工疑難問題,以安定勞工生計。
二 依據:
(一) 台灣省加強推行社會工作員制度實施要點。
(二) 台灣省七十五年度社會工作員業務研討會一般提案第一案。
(三) 雲林縣七十六年度推行社會工作員制度實施計劃。
(四) 雲林縣七十六年度社會工作服務細部執行計劃。
三 實施要領:
(一) 指導單位:台灣省政府。
(二)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社會科。
(四) 設置地點:
1 現址:本府社會科。
2 勞工休閒活動中心完成後,擬搬入設置。
(五) 專線電話:擬申請裝設。
(六) 服務對象:
1 本縣轄內各公司廠場從業員工,包括事業主與員工及其家屬。
2 本縣各項職業勞工及其家屬。
3 失業或即將加入就業市場者。
(七) 服務項目:
1 勞工法令問題諮詢服務。
2 勞工在工作生活情緒之疏導服務。
3 勞工急難個案輔導服務。
4 失業或即將加入就業市場者職業訓練轉介服務。
5 失業或即將加入就業市場者就業輔導轉介服務。
6 就業市場通報公告。
7 辦理勞工生活、人際關係座談會或講座。
8 辦理勞工休閒服務。
9 其他勞工問題諮詢與轉介服務。
(八) 接案來源:
1 勞工主動申請。
2 各產、職業工會或廠場轉介。
3 社會工作員引介。
4 大眾傳播工具刊登消息。
5 諮詢服務中心主動發掘或規劃。
6 其他機構轉介。
(九) 服務方式:
1 受理登記:由諮詢服務中心及社會工作員斗六、西螺、虎尾、水
林中心受理。
2 轉介服務:依受理內容聯繫諮詢服務轉介網之單位或個人協助處
理。
3 電話諮詢。
4 個別晤談。
5 函件輔導。
6 家庭訪視服務。
7 工廠訪視。
8 社會資源運用。
9 教育推廣。
(1) 問卷設計與調查。
(2) 休閒服務。
(3) 專題演講與座談。
10 團體輔導。
(一○) 服務時間:
成立之日起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週六上午九時
至十二時。
四 組織與人員:
(一) 建立雲林縣勞工諮詢服務轉介網。
1 為提供正確與適當之諮詢服務,特成立諮詢服務轉介網,以充實
諮詢中心之服務品質。
2 諮詢服務轉介網由左列機構或個人組成。
(1) 雲林縣政府社會科。
(2) 雲林縣總工會暨勞工法律服務中心。
(3) 各產、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及秘書代表。
(4) 律師公會。
(5) 台灣省南區國民就業輔導中心斗六、北港就業服務站。
(6) 社工員斗六、西螺、虎尾、水林服務中心。
(7) 其他相關單位或熱心勞工福利之個人。
(二) 雲林縣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業務執行小組:
1 為策劃與執行諮詢服務中心各項業務成立本小組。
2 諮詢服務中心業務執行小組人員名冊。
(1) 主任 由社會科科長擔任。
(2) 組長 由社會科勞工行政股股長擔任。
(3) 組員 由社會科勞工行政股科員擔任計二名。
(4) 組員 由社會工作員勞工服務小組擔任計六名。
3 勞工諮詢服務中心之輪值工作,由右列執行小組組員輪流擔任。
五 設備:
(一) 電話乙支。
(二) 「雲林縣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標示牌乙面。
(三) 印戳乙支。
(四) 辦公室桌椅乙套。
(五) 各項服務紀錄文具表格。
六 經費:本諮詢服務中心各年度所需經費,由本縣社會福利基金編列預
算支付。
七 其他:
(一) 本計劃於呈請縣長核准後實施。
(二) 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