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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1.02 13: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辦理專案機密維護計畫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88 府政字第8813000272號
法規體系: 政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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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二)法務部函頒「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二、目的:
  為確保本府公務機密,防止辦理各項專案時,發生機密資料外洩情事
    ,俾提昇縣政效能,維護全民利益。


三、實施時間:遇案辦理並會同本府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共同實施。


四、狀況研判:
  本府為一基層便民服務機關,各單位所掌管業務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
    ,致每日來府洽公民眾甚多,又社會變遷快速,員工人際關係日趨複
    雜,且普遍缺乏保密警覺,極易發生機密文件外洩情事。為防範重大
    專案機密資料外洩,造成機關困擾,並嚴重影響縣政之推展,諸如辦
    理人事(含國中、小教師)甄選,重要會議,重大工程招標案件及其
    他易滋洩密事項時,亟需加強各項保密作為與措施,以期確保公務機
    密。


五、防範措施:
(一)各項專案實施前,本府相關業務承辦單位,應主動簽會政風室,擬
      訂具體週詳之保密實施計畫,簽奉縣長核可後,切實據以執行。
(二)各項專案實施中,全體參與專案工作人員,對執行過程所知悉之機
      密資料內容,均應嚴守保密規定及強化保密作為,未經簽奉縣長核
      可,不得擅自發佈新聞或對外洩露或交付有關資料。   
      遇有洩密事件發生時,應立即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
      產生之損害。
(三)各項專案實施後,應就其執行成效進行檢討,將所發生之缺失,提
      出具體改進意見,俾作為日後推動工作之借鏡,防止類似弊端再發
      生。


六、執行分工:
    由縣長或其指派人員擔任各專案召集人,本府政風室協助辦理保密工
    作,全體參與專案工作人員共同執行。


七、附則: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