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本府團隊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第五○項辨理。
貳、緣起:
一、本縣原素為典型農業縣,產業不發達、就業機會少,青年人才須離鄉
背井,負笈求學,並在外地就業工作以謀生計,使得本縣青年人才外
流嚴重,且分散各地,不但家庭無法團圓,亦造成本縣工商業更為不
振。
二、近年來本縣因離島工業區設置,台塑麥寮六輕廠園區的設置,及斗六
擴大工業區與雲林科技工業區的陸續開發,皆需大量青年人才返鄉投
入產業行列,以增進本縣工商業發展,俾早日能夠脫胎換骨成為農、
工、商及文化大縣。
三、台灣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因應產業結構的變化,必需引進高素
質人力資源,本縣旅外青年不乏優秀人才,本府有責任多予鼓勵返鄉
服務貢獻才能,造福鄉里。
參、實施要項:
一、行政人事部門→人事室主辨
(一)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凡有出缺者,於出缺三個月內送由本府人事
室定期印製缺額及所需資格條件之人才需求專刊送請計畫室上網,
並函送各縣市雲林同鄉會宣導,接受推薦返鄉服務。
(二)對於應徵者均予登錄,摒除關說,以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遴用,
符合條件後優先予以任用。
(三)建立各單位高普考候用名冊,其選用者,以本縣籍人員優先遴用。
(四)與縣內或鄰近大學院校研究所合作,提供公務人員進修機會,以吸
引優秀青年返鄉服務。
(五)改善工作環境,營造良好的組織文化與和諧的組織氣氛,建立廉潔
、清新、有魄力、前瞻的政府新形象讓其「自我實現」的機會投入
本府服務團隊,為家鄉奉獻心力。
(六)廣籌退休經費,讓有意願退休人員退休,俾利增加旅外青年返鄉服
務機會,並加速人員新陳代謝帶動本府服務團隊效率之提昇。
二、產業部門→勞工局、建設局、兵役局、工業策進會主辨
(一)由建設局、工業策進會致力改善投資環境,全力推動工業區開發,
積極引進產業,來本縣投資投廠並擇期於全省分北、中、南三區,
舉辦「投資推廣說明會」以吸引企業廠商投資設廠,創造更多就業
機會。
(二)由工業策進會與雲林科技工業區、豐田工業區、斗六擴大工業區等
服務中心及台塑六輕廠等單位聯合發行「雲林工業報導」季刊,隨
時將各項就業訊息透過全省各縣市雲林同鄉會、就業服務站、各大
專院校雲林同學會等管道,供旅外縣民了解本縣發展狀況、優勢條
件及就業訊息,以吸引人才回流返鄉服務。
(三)由工業策進會、勞工局、建設局及各工業區服務中心,定期拜訪縣
內廠商爭取企業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優先錄用本縣青年人才返鄉服
務。
(四)由勞工局配合本縣各就業服務站,定期協助縣內企業廠商辦理徵才
活動。並透過各縣市雲林同鄉會及各煤體發布徵才訊息,提供就業
機會,以鼓勵本縣青年返鄉服務。
(五)由勞工局、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南區就業輔導中心,辦理「雲林縣就
業博覽會」擴大結合各大廠商參與,並提供更多就業機會辦理就業
媒合,大量引介縣及青年返縣就業。
(六)由兵役局輔助退伍返鄉之後備軍人留居本縣就業,以利照顧家人,
建設地方。
三、教育部門→教育局主辦
(一)透過各新聞媒體、刊物及網路,廣為宣導本縣子女優良教育環境,
以吸引本縣優秀青年攜眷返鄉定居服務。
(二)每年組成教師介聘委員會,訂定教師甄試介聘辦法,以公開、公平
、公正方式辦理各項教師及代課教師甄試介聘作業,對縣籍旅外教
育人才提供返鄉服務管道,優先甄選介聘。
(三)巡迴訪視各大專院校,邀集縣籍應屆青年學生瞭解其就業需求,提
供就業資訊並鼓助其踴躍返鄉就業,貢獻才智。
四、農業部門→農業局主辦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之「輔導農村青年創業及改進農業經營貸
款要點」,寬列各項農機及生產設施補助經費,協助輔導有意願返
鄉營農之優秀青年實現創業,加入本縣農業建設陣容。
(二)加強宣導本縣具有之優良農業環境與完整便利之交通建設、生活品
質逐漸提升及日益縮小的城鄉差距之事實及優點,以利吸引縣籍優
秀青年返鄉服務。
五、工務部門→工務局主辦
(一)加速本縣交通及各項公共建設並提供本縣各鄉鎮市交通網建設情形
,供旅外青年充分體認本縣發展性,以增進其返鄉服務意願。
(二)提供本縣消費水準統計資料,以數據說明本縣係一物資豐富且屬低
消費地區。
(三)透過各項公共工程發包興建機會,鼓勵各營造廠商進用旅外縣籍青
年回鄉參與工程建設。
六、社會部門─社會局主辦
(一)經常與各縣市雲林同鄉會密切聯繫,繕造名冊建立檔案。
(二)配合土地銀行發行「我愛雲林認同卡」,讓本縣縣民及旅外雲林同
鄉認同雲林、建設雲林。
(三)擴充本縣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照顧,並發放三節敬老金,以鼓勵優
秀青年攜眷返鄉設籍定居及就業服務。
肆、執行績效評核:
一、請各主辦單位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實施要項各項之實施成果依附
表格式填列,並檢附相關照片及資料彙送本府勞工局彙整辦理績效評
核。
二、由勞工局簽請縣長核定組成評核小組進行評核,對成效良好,努力有
功人員給予敘獎,對於推行不力者,除請其說明改進外,視情節給予
是當議處。
伍、本要點經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隨時簽經縣長核定增
修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