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
基於維護民眾居家生活,防制竊盜,打擊不法份子,推展家戶聯防警
鈴連線,以達到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三、補助對象:
補助裝設地區,本縣境內以警政單位建議之治安較差地區為優先補助
對象,並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填報本府辦理。
四、補助原則:
申請裝設之家戶,需以五戶以上連接,公寓大廈則以同一棟大樓為限
,已申請裝設過之家戶不得再提出申請裝設,惟對於以前年度已提出
申請未獲補助者,如仍有裝設意願再提出申請之家戶,應優先考量。
五、補助標準:
依各鄉鎮市需求多寡並參酌各鄉鎮市公所往年執行績效,及配合預算
編列金額,按申請比例核配補助之(每戶最高補助貳仟元)。
六、申請程序:
由本府函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會同轄內警察單位,調查轄內各村里、
社區民眾申請裝設意願,並依格式於期限內填報本府民政局彙整,參
酌本要點優先順序辦理。
七、所需經費:
家戶聯防警鈴連線費用,由本府編列預算酌予補助外,各鄉鎮市公所
得編列預算配合辦理。
八、本要點自即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