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頒「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
實施要點」特設置「雲林縣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二、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兩性平等教育,落實兩性平等教
育宗旨,實施兩性平等教育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兩性平等之宣導及指導規劃。
(二)兩性平等教育課程研究、設計及教材編製。
(三)強化教師兩性平等教育知能。
(四)充實學校兩性平等教育資料及服務。
(五)校園男女生安全保護教育。
(六)兩性平等教育學術發展。
(七)校園內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事件之防治工作。
(八)其他有關兩性平等教育之工作。
四、本會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府教育局長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
(一)社會局長
(二)專家學者
(三)警察局少年隊隊長
(四)教育團體代表
(五)民間公益團體
(六)家庭扶助中心主任。
前項委員女性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兩性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
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
之一。
五、本會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六、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
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會得聘諮詢顧問,提供諮詢服務,協助規劃第二點有關業務。
八、本會會議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並得邀
請諮詢顧問、相關人員列席報告。
九、本會會務所需經費由兩性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及業務單位支應。
十、本會幕僚作業由教育局承辦人及中心學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