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資通安全防
護機制,以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務,有效防止駭客入侵及病毒侵
擾等網安事件,特設置資訊安全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關於資訊安全政策訂定研議事項。
(二)關於資訊安全權責分工協調事項。
(三)關於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研議事項。
(四)關於電腦系統安全管理研議事項。
(五)關於網路安全管理研議事項。
(六)關於系統存取控制管理研議事項。
(七)關於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研議事項。
(八)關於資訊資產安全管理研議事項。
(九)關於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研議事項。
(十)關於業務永續運作計畫管理研議事項。
(十一)其他資訊安全管理事項研議事項。
(十二)辦理並執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相關事務。
三、本小組對上開有關事項之決議及協調所獲之結論,除依法令規定必須
先報奉准者外,均送有關單位辦理。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計畫處處長
兼任,組員九人,由本府就計畫處資訊管理科編制內人員派兼之。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畫處資訊管理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
命辦理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六、本小組成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無法召集時由副召集人召集
之。
八、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依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資訊及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