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據教育部補助設置鄉鎮市區樂齡學習資源中心實施要點第八點
訂定之。
二、雲林縣老人教育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本縣老人教育相關計畫,落實推動老人教育。
(二)輔導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遴選適當機構或團體設置樂齡學習資
源中心,深耕社區老人教育工作。
(三)督導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成立黃金輔導團進行訪視工作,加強訪視輔
導功能。
(四)落實本縣各鄉(鎮、市)樂齡學習資源中心推動社區老人教育工
作。
(五)提供本縣老人教育改進意見及協助解決疑難問題。
(六)其他有關本縣推動老人教育工作之輔導諮詢。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縣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
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九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
之:
(一)本府民政處處長。
(二)本府社會處處長。
(三)本府新聞處處長。
(四)雲林縣衛生局局長。
(五)專家學者二人。
(六)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樂齡黃金輔導團召集人一人。
(七)各鄉(鎮、市)樂齡中心代表二人。
四、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兼任,幹事一人,由相關
承辦人員兼任之。
六、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會議時,由副
召集人代理,副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機
關代表兼任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教育部派員或相關機關、團體及社會
專業人士代表列席。
八、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