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運用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
以下簡稱分配款),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之用,特定訂本
要點。
二、本分配款應專款專用,其支用範圍如下:
(一)身心障礙福利事項。
(二)老人福利事項。
(三)兒童福利事項。
(四)少年福利事項。
(五)婦女福利事項。
(六)低收入戶扶助事項。
(七)急難特殊救助事項。
(八)性侵害家庭暴力防治事項。
(九)特殊教育事項。
(十)其他依法律規定事項。
三、本分配款運用情形,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填具「公益彩券盈餘辦
理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情形季報表」送財政部備查,並定期上網公告
以昭公信。
四、本分配款收支應納入預算處理,並於預算書說明欄中,以「附註」表
達歲入來源。
五、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