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學前教育,特設置雲林縣幼稚教育輔導團(以
下簡稱本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團任務如下:
(一)協助本縣幼教業務推展。
(二)組成訪視小組,邀請學者、專家共同召開本團團務會議,促進本縣幼兒教
育正常化課程規劃與教學運作。
(三)實施到園輔導訪視,提升本縣公私立幼稚園教學效能與教師專業知能,並
促進幼稚教育正常發展。
(四)提供本縣公私立幼稚園教學、行政諮詢服務。
(五)鼓勵本縣公私立幼稚園發展園所本位課程。
(六)輔導本縣公私立幼稚園永續經營。
(七)辦理本團人員增能訓練,增進輔導技巧。
三、本團置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綜理團務;置副團長一人,由本府
教育處副處長兼任,襄理團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特教科科長兼
任,負責規劃輔導團業務;置執行幹事三人,由本府教育處業務承辦人及調府
教師兼任,負責執行輔導團業務;置小組組長三人及副組長三人,由國小校長
兼任,各組之下置輔導員、實習輔導員若干人,由教育處遴選所屬幼稚園教學
優良園長、教師兼任,負責推動年度計畫工作。
四、本團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幼稚教育專家學者列席。
五、本團所需輔導、諮詢、進修成長與出差旅費,由本府學前教育計劃相關預算項
下支應。
六、本團人員每年依照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比照國教輔
導團人員),績優者每年嘉獎乙次,實習輔導員頒發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