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社區老人健康促進並達永續經營,設雲林
縣社區老人健康促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審議各縣市鄉鎮社區老人健康促進相關計畫目標與長期發展方向。
(二)擬定社區老人健康促進相關之健康促進方案。
(三)協調、整合及推動社區老人健康之工作。
(四)檢討、審議社區老人健康促進相關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三、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雲林縣衛生局局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相關局處代表三人至五人。
(二)專家、學者二人至三人
(三)老人代表、民間相關機構或團體代表一人至二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代表機關、機構或團體出任者,應隨
其本職進退。
委員出缺時,本府得予補聘(派);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
為止。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至二人,由主任委員就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辦理本會幕僚事務。
五、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年底決定下一次的議題和進度;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席不能出席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
人代行主席職務。
六、本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七、本會視議題任務需要,得邀請相關機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或民間團體代表
等列席意見交流。
八、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幹事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