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本縣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
校)英語教學成效,落實各校英語教育政策,特依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
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之規定,設雲林縣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策劃本縣總體英語教學計畫推動方式。
(二)整合與協調本縣英語教學資源。
(三)定期檢討修正本縣英語教學推動方向。
(四)督導本縣英語教學之推動成效。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教育處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教育處副
處長兼任;諮詢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行政及教育代表。
(二)學校代表。
(三)學者、專家。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惟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
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由教育處處長補聘(派)之。補聘(派)
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本府教育處相關業務主管人員兼
任,負責業務執行及督導。
五、本小組每個三月定期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
六、本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惟府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
七、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