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
點。
二、作業目的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並因應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承
辦業務之需要,提供查詢戶政資訊相關戶籍資料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規
範。
三、申請對象
以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為限。但不含已申請與戶役政資訊系統
連結之機關(單位)。
四、申請查詢方式
申請查詢應依業務需求填具戶籍查詢申請表(詳如附件),並經單位相
關主管核章後,佩帶識別證親自至本府民政處辦理查詢。
五、稽核與管理
(一)查詢人員應為各機關(單位)承辦人員,並與戶籍查詢申請表所填寫
的人員相符。
(二)本府民政處(戶政科)稽核人員應每週至少一次,每月至少四次,
稽核申請查詢機關(單位)查詢資料是否與申請表被查詢者資料一
致,如經稽核發現有不符之情況,依本府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之規定
函請查詢單位依規定處置。
六、使用者應注意事項
承辦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查詢戶政資訊相關戶籍資料完畢後,對於被查
詢者之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
點」規定,針對被查詢者之資料負起保密責任,如有違反法規規定,致
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