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門票,指由本府印製,適用於「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以
下簡稱農博會)期間入園參觀使用之票證。
第四條 農博會門票之票種、票價及適用對象如附表。
第五條 符合本府公益、公共或教育等政策者,得視情形減免票價。
第六條 農博會門票之收入,應依法解繳縣庫。
第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