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協調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營
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工作,確保縣內村里整潔美質全面提升及示範區推
動營造優質環境,特設本縣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整合推動專案工作小
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
二、本工作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人,由本縣縣長兼任召集人;本縣環境
保護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共同組成;委員無任期
限制,依職務異動調整:
(一)本府行政處處長。
(二)本府民政處處長。
(三)本府財政處處長。
(四)本府建設處處長。
(五)本府工務處處長。
(六)本府水利處處長。
(七)本府農業處處長。
(八)本府社會處處長。
(九)本府地政處處長。
(十)本府城鄉發展處處長。
(十一)本府新聞處處長。
(十二)本縣警察局局長。
(十三)本縣衛生局局長。
(十四)本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
(十五)環保示範區之鄉(鎮、市)長。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縣內村里整潔美質全面提升及示範區推動計畫之各項行政事務。
〈一〉推動全縣「環境管理」制度及5S運動。
〈一〉加強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由政府機關帶頭,並配合企業認養,發揮標竿示範作用,創造居家生活舒適化之永續樂活環境。
〈一〉擴大推動政府業務(如垃圾收集、街道及水溝清理及市容美化等)委託民間辦理。
〈一〉彙整、追蹤村里整潔美質及示範區推動計畫之工作執行進度與執行成效。
〈一〉按月彙整提報村里整潔美質及示範區推動計畫之工作執行進度與執行成效;針對執行進度落後者,應詳細說明原因、具體改善方式及追蹤管考。
〈一〉加強示範宣導,配合環保署推動清淨家園等相關環保活動時,宣導或動員村里社區、志義工及民眾配合推行並參加相關活動。.
〈一〉其他相關交辦或管考作業。
四、本小組執行任務涉及各機關(單位)應配合事項時,應召開會議決議之。
五、各個工作小組為了落實職責,需平時進行資料之彙整,以利於召開會議時提供完整資料並進行成果討論。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之,協助召集人綜理業務;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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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每年召開三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或得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委員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外,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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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委員、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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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議決事項,依權責由本府分行各主關機關(單位)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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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所需經費,依各機關自行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