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及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二、兒童福利法第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
三、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四、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
貳、目的
一、結合社政、教育、衛政、勞政等相關單位,以科際整合之專業團隊
合作方式,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而持續性的個別化的專業服務。
二、建置本縣之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資訊整合系統,以促進社政、教
育、衛政、勞政相關單位作服務銜接、資源整合及專業服務間之有
效轉銜。
三、建立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流程,確立社政、教育、衛政、勞政
等相關單位分工權責。
参、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肆、工作原則
一、由社會局邀集教育、衛政、勞政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請
副縣長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轉銜服務聯繫會報,俾利克服瓶頸並
促進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
二、配合中央政策規劃訂定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統一資料格式、建立整
合式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系統(含福利、教育、衛生、就業等服
務),俾利服務資料轉銜。
三、社政、教育、衛政、勞政等主辦單位就所服務之案主需移轉時,應
將相關轉銜資料交給受移轉單位,以利銜接繼續提供服務;而接收
其他單位服務轉銜時,應先查閱個案管理系統,以瞭解個案服務
史。
四、社會局應設「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資料中心」,以整合並推動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教育、衛政、勞政等單位亦應置有專職
人員,互相聯繫溝通協調、以利推動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
五、身心障礙者於不同生涯階段接受不同單位(社政、教育、衛政、勞
政)的專業服務,相關個案服務紀錄資料,由各單位依其本身之規
定自行保存。箇案需要轉銜時才將轉銜資料移送新的服務單位,且
副知社會局登錄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管理系統。
六、轉銜資料應包括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身心狀況評估、現況能力分
析、各階段專業服務及相關服務紀錄及建議、家庭輔導計畫、未來
安置與輔導建議方案、轉銜準備服務事項及追蹤輔導紀錄摘要。
七、社政、教育、衛政、勞政及其他相關單位辦理轉銜服務時應視需要
邀請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服務會議,且須邀請案主及其家長共同參
與。
八、社政、教育、衛政、勞政等主管單位、每年應辦理相關工作研習,
邀集所屬之學校、衛生所、教養機構等溝通協調,加強宣導。
陸、工作內容及分工如下表
請參閱附件
柒、經費預算
推展本方案所需之經費,由各單位按年度編列預算配合辦理。
捌、預期成效
一、結合社政、教育、衛政、勞改等相關主管單位及民間福利機構位身
心障礙者提供整合性之服務。
二、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需求得以銜接,獲得最適當之輔導及安
置。
玖、本計畫頒發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