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照顧廣大勞工的權益及維護公共設施的完
善,特設雲林縣勞工 育樂中心專責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預防公共服務中斷。
(二)於遭遇重大災害時,將損失降到最低。
(三)以投入最少的人力,最不影響其他處局(室)業務,最快的速度保持
公共服務品質及運 作。
(四)因應特殊情形,提高層級以利協調及統籌。
三、本小組啟動原因如下:
(一)公共服務中斷之虞(持續不對外營業達三個月以上)。
(二)嚴重虧損(權利金無法給付或遲延一年以上)。
(三)重大之天然災害。
四、本小組實施方式如下:
(一)本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勞工處處長兼任,於召開會議時,為
會議主席,負責指揮 統管「育樂中心」一切事宜。
(二)小組成員,由本府勞工處副處長及勞動條件科、勞工福利科、勞資
關係科等三科科長兼 任,並置工作人員一人,由縣府勞工處勞動福
利科科員兼任。
(三)當發生本要點第二點之情形時,承辦科科長立即向勞工處處長(即
召集人)報告,並成 立本小組運作,其任務如下:
1.釐訂損失清單及原因。
2.訂定復原期限及聯擊重建一切事宜。
3.維持營運之管控。
4.帳目、會計之處理。
任務期間三個月,由勞工處各科科長,輪流擔任一個月之執行祕書,該科
科員為幹事, 以免影響本處業務,三個月期滿,由召集人召集小組開
會,並將成果向「勞工育樂中心 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報備,得其認可
任務小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