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漁港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如下:
1.漁船: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一元計收,未滿一噸者以一噸計算;全
年以一八○日計算停泊天數未超過 一八○日者,以實際泊港日數計
算。
2.舢舨: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三元計收,未滿一噸者以一噸計算;全
年以一八○日計算,停泊天數未超過一八○日者,以實際泊
港日數計算。
3.漁筏:按每餿每日新臺幣五元計收,全年以一八○計算,停泊天數
未超過一八○日者,以實際泊港日數計。
4.娛樂漁業漁船: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二元計收,未滿一噸者以一噸
計算;全年以一八○日計算,停泊天數未超過一八
○者,以實際泊港日數計算。
5.海上遊樂船舶: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二○元計收。
6.交通船、工作船: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四元計收。
7.其他船舶: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四元計收。
8.公務船舶、研究船、訓練船及緊急避難進港船舶免予收費。
9.營業用途加油、加水、加冰、修護等專用碼頭,按每公尺每月新臺
幣五○○元計收。
二、繳納期程如下:
1.漁筏:配合於申辦九十一年或九十二年起之管筏定期檢查時程,繳
納前年度或前兩年度應繳之漁港管理費。
2.漁船及舢舨:配合於申辦九十一年起之小船定期檢查時程,繳納前
年度應繳之漁港管理費。
3.娛樂漁業漁船、海上遊樂船舶、交通船、工作船及其他船舶:自九
十年起每三個月為一期結算繳納漁港管理費。
4.營業用途加油:加水、加冰、修護等專用碼頭:依租賃契約規定繳
納。
三、本標準自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