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行水域範圍字濁水溪出海口東經一二 0度一六分、北緯二三度四九分、
往西北延伸至東經一二0度一二分、北緯二三度五二分再往西南至東經一二
0度十分北緯二三度四九分、再往東南至六輕工業港北堤岸東經一二○度一
一分、北緯二三度 四九分、另再由新虎尾溪出海口東經一二○度九分、北
緯二三度四五分、往西南至東經一二0度六分、北緯二三度三七分、再往南
至東經一二0度六分、北緯二三度三二分、再往西南至外傘頂洲東經一二○
度五分、北緯二三度三一分、再往西北至北港溪出海口東經一二○度八分、
北緯二三度三二分。
二、前項航行水域範圍,若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動工開發,其開發之水域範
圍禁止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