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1.02 12: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會一字第1152810547號 函
法規體系: 主計類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內部控制,提升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雲林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諮詢審議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二) 辦理內部控制作業宣導。

(三) 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

(四) 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五) 督導各單位暨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

(六) 諮詢審議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七) 諮詢審議或備查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計處處長兼任之;置委員八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財政處處長。

(二)本府政風處處長。

(三)本府人事處處長。

(四)本府計畫處處長。

(五)本府行政處處長。

(六)本府城鄉發展處處長。

四、本小組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府各單位或所屬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及推動作業。

本小組置幹事若干名辦理相關行政工作,成員由本府主計處就現有人員派兼或借調相關機關人員擔任。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