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內部控制,提升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雲林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諮詢審議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二)
辦理內部控制作業宣導。
(三)
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
(四)
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五)
督導各單位暨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
(六)
諮詢審議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七)
諮詢審議或備查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計處處長兼任之;置委員八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財政處處長。
(二)本府政風處處長。
(三)本府人事處處長。
(四)本府計畫處處長。
(五)本府行政處處長。
(六)本府城鄉發展處處長。
四、本小組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府各單位或所屬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及推動作業。
本小組置幹事若干名辦理相關行政工作,成員由本府主計處就現有人員派兼或借調相關機關人員擔任。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