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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17 08: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辦理強制性親職教育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一字第1062903904A號令
法規體系: 社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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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政府為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之強制性親職教育裁罰作業,並建立執法之公平性與合理性及提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裁罰對象為違反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三、違反次數及裁罰金額如下:

         ()經通知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者,除限期命接受親職教育輔
         外,並處以下列罰緩:

          1.第一次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2.第二次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

          3.第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罰鍰。

          4.第四次以上者,每次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經通知拒不補足時數者,除命限期補足時數外,並處以下列罰鍰:

          1.第一次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2.第二次處新臺幣四千元罰鍰。

                    3.第三次以上者,每次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補足時數為止。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