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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1.02 13: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採稽一字第1132005830 號函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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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目的:透過本計畫之執行,將工程設計理念、監造標準、施工規範及契約重要規定,正確及有效傳達予承攬廠商,以提升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所屬(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二、宣導對象:承攬雲林縣公告金額以上之公共工程廠商負責人、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品管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專任工程人員及分包廠商負責人。

三、宣導人員:各機關承辦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員。

四、協助宣導人員:工程設計監造單位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五、宣導時機:併入工程開工前協調會會議議程。

六、宣導內容:

(一)工程契約品管內容。

(二)監造計畫重點摘要。

(三)本府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要點重點提示。

(四)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彙整之常見缺失。

(五)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及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

(六)預定進度表(附表一)。

(七)其他相關規定。

七、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各機關得函請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派員協助宣導。

八、各機關於完成品質管理宣導後,應將宣導內容列為會議紀錄附件,並於會議結束七日內函送各與會單位存查。

九、各機關工程督導小組應將本宣導計畫列為督導項目,其未依規定宣導者,應要求於七日內補正。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