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本縣各公私立幼兒園
(以下簡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服務輔導機制與平台,
因應幼兒教育發展趨勢,促進教學與研究,提升幼兒教育
品質,設置雲林縣教保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特訂
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工作目標:
(一)宣導政令法規,建立教保服務輔導機制與平台,輔導
幼兒園優質經營。
(二)提供教保服務資訊、優良教材教法及諮詢等服務,協
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教學成長。
(三)規劃辦理幼兒園教學訪視及相關講座、研習活動,提
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
(四)配合課綱發展導向,推動優良教學模組,提升本縣優
質幼兒教育。
(五)輔導教保服務人員積極研究進修並參與相關增能課程
,鼓勵創新,彰顯教育本質與目的。
(六)研究發展創新教學方法,建立各種教材智庫,豐富教
保服務人員教學內涵。
三、輔導團組織結構:(如附件一)
(一)置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綜理團務;置
副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襄理團務。
(二)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本府聘請大學院校幼教、幼保
系所教師及本縣熱心推動幼教工作之學者專家擔任。
(三)置輔導委員四人,由本府教育處督學兼任,負責輔導
本輔導團業務。
(四)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科長兼任
,負責規劃輔導團業務。
(五)置幹事一人,由本府教育處業務承辦人兼任,負責執
行輔導團各項業務。
(六)置小組召集人五人,由本府教育處遴聘公立國小校長
兼任,整合團務會議,督導訪視進行與檢討,並互推
一人為業務工作組組長,下設組員若干,以利訪視、
會議工作之協助。
(七)輔導員十五人至二十人(不含實習輔導員),由本府
教育處遴選所屬公私立幼兒園教學優良教保服務人員
兼任。
四、輔導員及實習輔導員遴選:
(一)由本團成立遴選及考核小組負責該學年度之遴選事宜
。
(二)遴選方式請詳見:雲林縣教保輔導團輔導員及實習輔
導員遴選方案(如附件二)。
五、輔導團團員工作項目:
(一)參與輔導團業務,研議和協助推動學年度輔導工作計
畫,及出席輔導團會議。
(二)實地輔導訪視:辦理到園實地輔導訪視,了解教學狀
況,並針對行政管理、教學活動、衛生環境提出建議
,期能促進教學正常化。
(三)推動基礎評鑑輔導:包含基礎評鑑前之事前輔導以及
評鑑後追蹤評鑑之輔導。
(四)落實研發與推廣:進行教材研發工作、蒐集教學資源
及引介優良教學法,推廣供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教學
參考。
(五)規劃進修研討:辦理全縣性、區域性之課程研討會、
專題演講、成長團體、工作坊、實作研習。
(六)力行增能培訓:規劃參與培訓課程和增能工作坊。
(七)諮詢輔導服務:提供本縣幼兒園在經營、管理、教學
各方面,以電話、書面、電子信箱及入園等方式之協
助與諮詢。
(八)分享教學訪視省思:於每學年末團員大會,提出訪視
建議、教學新思,促進團務品質。
六、輔導團團員權利:
(一)輔導團團員於前點工作項目進行期間准予公假登記,
公假期間之課務,學校(幼兒園)得以代理(課)方
式辦理之。
(二)輔導團團員進行訪視輔導,由專案經費補助差旅費。
(三)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及本輔導團舉辦之各項限額增
能進修、成長課程、參訪活動,本輔導團團員得優先
錄取。
(四)輔導團團員聘書,由本府於年度園長會議公開頒發。
聘期為一年,屬無給職。服務績優經考評通過者得予
續聘。
(五)其他相關法令函文規範之權益。
七、輔導團團員考核與獎勵:
(一)輔導員及實習輔導員於每年五月底,需填列工作績效
考核評分表(如附件三),以供遴選及考核小組進行
學年度考核。
(二)實習輔導員另須就該學年度之參與訪視、增能培訓、
各項會議,進行八分鐘簡報,以供遴選及考核小組做
為錄取之參照依據。
(三)經考核優良之輔導團團員,參照本縣公立中小學授權
獎懲案件獎懲標準表第六點第(七)項第一款規定辦
理敘獎。
八、輔導團經費:本要點經費由教育部專案補助款及本府地方
教育發展基金相關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未盡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