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為有效管理運用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專戶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或事業機構提供之專款收入。
(二)共同管道使用費與管理及維護經費及收入。
(三)個人或團體之捐助款收入。
(四)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
(五)本專戶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三、本專戶得支用項目如下:
(一)共同管道與相關附屬設備之管理及維護費用支出。
(二)共同管道之水電費支出。
(三)辦理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相關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研究發展、非本府編制內人員之人事費支出(含薪資、保險、離職儲金等其他相關費用)及相關業務費用。
(四)影響共同管道正常營運之相關改善工程費用支出。
(五)辦理共同管道委外管理及維護所需相關費用。
(六)其他與本專戶業務有關費用。
四、本專戶之經費以代辦方式執行,其會計處理,悉依會計法、公庫法、審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