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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1.03 19: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雲林縣立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體活字第1120200180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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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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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雲林縣立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雲林縣立體育場所(下稱體育場所)依使用及管理性質區分如下:

(一)由管理機關(雲林縣立體育場)直接管理。

(二)由管理機關依雲林縣立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委託機關、團體或法人代管。

三、適用本要點之體育場所包括縣立斗南田徑場、縣立體育館、縣立游泳池、縣立溜冰場、縣立羽球館、縣立北港網球場、縣立虎尾壘球場等場地。

四、使用縣立斗南田徑場、縣立體育館、縣立游泳池等直接管理場館應遵守事項,如附表一。

    使用縣立溜冰場、縣立羽球館、縣立北港網球場、縣立虎尾壘球場等委託代管場館應遵守事項,如附表二。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