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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17 08: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雲林縣政府為執行平均地權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
    規定之裁罰,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並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裁罰基
    準。
二、對於買賣案件之權利人及義務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依第八十一條之二規定所為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案件情節特殊,有加重或減輕之必要者,得敘明加重或減輕之理由
    ,於法定罰鍰額度內,予以加重或減輕處罰。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