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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1.02 14:1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辦公室節約用水用電管理措施
民國 93 年 11 月 26 日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一、為推動節約能源,提昇水電使用效能管理,並符合「政府機關辦公室節約能源措施」之相關規定,藉此法達到撙節水電支出與設備安全使用之目的,特訂定此管理措施。

二、中央空調系統(含冷氣機),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大樓頂樓樓層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C以上時,方准使用,並與電風扇配合使用,降低電力消耗,空調使用期間應緊閉門窗,以避免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增加空調系統用電負擔。

三、為確保空調系統發揮最大效能,節省電力及維持新鮮空氣,每週使用清水或中性清潔劑清洗濾網乙次。

四、微波爐、電鍋等發熱電器耗電量高嚴禁使用;電冰箱除警察、衛生及其他單位有冰存證物、疫苗、藥品等執行業務及勤務所必要者,暨其他非因執行業務及勤務者所使用之冰箱,如縣長、副縣長、主任秘書及局室主管(所屬機關為首長)辦公室,因接待外賓使用外,一律停用及購置,以免發生電流過載引起跳電或電力設備受損。

五、採購電腦、事務機器等設備,選購具有省電之功能,減少待機耗電損失。

六、中午下班時間關閉辦公室燈具、影印機、電腦等電源,翌日為假日時並應關閉開飲機電源。

七、發現馬桶或洗手台有漏水現象請通知庶務單位修復。

八、燈具保養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擦拭,避免污染物降低燈具照明效率,以維持其應有之功能(亮度、壽命)兼收節約能源之效。

九、加強宣導同仁節約用水用電,養成隨手關閉水電開關習慣,啟用照明燈具宜隔盞開燈,以照明度足購為原則。

十、走道及通道等照明設備需求較低的場所設定隔盞開燈或減少燈管使用支數減少耗電。

十一、本府行政室、人事室、政風室等單位每年三、九月定期會同至各辦公室檢查水電使用情形,另將視狀況辦理不定期檢查,將發現有員工浪費水電資源情事,詳予紀錄後送考績會議議處。

十二、本管理措施經奉  代理縣長核可後實施。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