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為有效管理雲林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登記變更及展延,建構具合法性、明確性及公平性之農藥販賣體系,特依農藥管理法、雲林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申請人依據本辦法第二條至第二條之二及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農藥販賣業執照之申請、展延、換發、補發、歇業、變更農藥管理人員及登記事項變更時,應備資料如附件一。
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相關規定說明如附件二。
審理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變更營業所地址或倉儲地址流程圖如附件三。